根据《望谟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为做好我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由望谟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3月14日至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22年3月16日至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现场资格复审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望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三、复审对象
(一)医学类和其他类为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加分)及以上,并根据折算成绩加上加分(笔试成绩÷1.5+加分)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二)教育类为笔试成绩须达到90分(含加分)及以上,并根据折算成绩加上加分(笔试成绩÷1.5+加分)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2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同时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请登录望谟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47.108.187.89/)自行打印《望谟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暨加分申请表》)1份。资格复审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2.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前选派到望谟县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望谟县招募的脱贫攻坚大学生青年志愿者),需提供服务证明或执基层项目服务证书。
3.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在望谟县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或证书(证明须注明任职起止时间)。
4.入伍前为望谟县户籍且从望谟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户口簿。
5.定向望谟县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免费医学毕业生须提供定向单位及主管行业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望谟县建档立卡脱贫户填写《望谟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建档立卡户考生证明》(附件2)。
7.我县在职在编工勤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望谟县外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及本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报考限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需提供户口簿。
9.报考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19、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位的2019、2020年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相关证明。
(二)申请加分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一份。
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县级计生部门出具属农村计生“两户”相关证明材料。
4.望谟县户籍或望谟县生源的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5.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对不提供加分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实、不齐的,取消加分资格。
资格复审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相关材料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如委托他人代审,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报考职位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四)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密切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县招聘办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县招聘办做好书面记录。
(五)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下一个环节的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五、疫情防控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入场检测要求
1.考生入场检测时和进入现场审核区域后均须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
2.现场审核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
3.体温正常(低于37.3℃);
4.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5.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
现场审核当天“国务院行程码”带“*”号或有国内本土阳性病例报告所在地级市的,须提供审核前贵州省内3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其余考生须提供审核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本次参加审核考生的防疫要求如下:
1.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参加本次资格审核。
2.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或确诊病例不得进入现场参加本次资格审核。
3.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或处于医学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级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现场参加本次资格审核。
4.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现场参加本次资格审核。
5.审核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现场参加本次资格审核。
6.现场审核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参加本次资格审核。
7.现场审核14天内与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定风险等级)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参加本次资格审核。
8.现场审核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国内本土阳性病例报告所在地级市”旅居史人员,无贵州省内3日内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不得进入现场参加本次资格审核。
其余所有考生无审核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进入现场参加本次资格审核。
9.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
10.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参加本次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宜
(一)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根据折算成绩加上加分(笔试成绩÷1.5+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二)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咨询电话:望谟县考试中心:0859—4616640
附件:
附件1:望谟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2:望谟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档立卡户考生证明.xls
望谟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