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湖潮乡人民政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临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服从组织安排。
2.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3.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扎实的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具有较好的写作能力。
(二)职位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聘用 人数 |
年龄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薪酬 |
1 |
综合执法大队文职人员 |
1 |
35周岁以下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相关工资待遇参照同职位临聘人员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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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综合执法大队一线人员 |
1 |
30周岁以下(退伍军人可40周岁以下)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退伍军人可高中中专以上) |
不限 |
相关工资待遇参照同职位临聘人员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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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综治协管员 |
1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具备公文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室软件,有亲和力,善于沟通,有较强的执行力 |
相关工资待遇参照同职位临聘人员执行 |
4 |
社区工作人员 |
6 |
35周岁以下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能胜任岗位需求(有基层工作经验、有(村)社区工作经验、特别优秀的可优先考虑) |
相关工资待遇参照同职位临聘人员执行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具有吸毒史或曾参加邪教组织的人员;
4.患有重大疾病未痊愈或传染性疾病的人员;
5.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18日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湖潮乡人民政府二楼党政办公室(贵安新区临时行政中心7号楼二楼7209);
(2)报名需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格;
(3)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所有资料应真实、准确,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邮件投递报名
(1)报名资料发送至1107619738@qq.com邮箱,发送邮件命名统一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湖潮乡人民政府招聘临聘人员,收到我单位回复审核成功的邮件后视为报名成功。
(2)报名所需资料: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格、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学历相关证明(学位证、毕业证)原件扫描件一份;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一份、户口簿原件扫描件一份;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一份,以上报名所需资料均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
3.其他说明
(1)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
(2)笔试、面试时间结合实际情况电话或短信通知,请随时保持电话畅通。
(二)资格审查
由我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人员方能进入下一步流程。审查合格的人员将通过邮件、短信或电话等形式进行通知(报名表内联系电话和邮箱请保持畅通),未进入下一流程的不另行通知。
(三)笔试与面试
通过笔试、面试、逐轮考核、逐轮淘汰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1.笔试:考核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待定。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不高于报考岗位招聘数量的3倍人数,择优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1:1确定录取的考生,考试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待定。
(四)体检
体检根据1:1比例按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根据岗位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湖潮乡人民政府党政办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政审。
(六)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的应聘者,接到湖潮乡人民政府通知后到岗位开展工作。
四、薪资待遇及管理
相关工资待遇参照同职位临聘人员执行,试用期三个月,聘用期间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对其辞退或开除。
五、其他要求
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聘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等相关协议的,与本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发现弄虚作假者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咨询电话:0851--88902625
湖潮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