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具有石阡县户籍,在户籍地县就业局办理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失业人员。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计2个岗位,见《2022年石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自愿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人数不受比例限制)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石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石阡县中坝街道河东村磨沙坡1组),联系人:王波,联系电话:0856-7652953。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19日(9:00-17:00)。
3.报名程序:应聘人员认真填写《石阡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简称报名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近期半身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由石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三)公示
由石阡县疾控中心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四)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
公示期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临时城镇公益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30日内到就业局办理就业登记,并到石阡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六、政策待遇
(一)聘用期限。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限截止时间不超过3。到期后,所聘用高校毕业生自动退出城镇公益性岗位。
(二)薪酬待遇。城镇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月),具体薪酬由用人单位确定。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石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石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确定。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附件1.2022年石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xlsx
石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