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贵阳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清镇市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清镇市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清镇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清镇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非毕业年级人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清镇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清镇市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8:00-4月29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8:00-7月6日18:00。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再根据申请地类型及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报名后请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界面里“操作”一栏里的注意事项。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科学段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2022年5月19日~5月27日9:00 ~17:00(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批次:2022年7月14日~7月22日9:00~17:00(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确认地点:清镇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清镇市百花生态新城清州大道“数据湖城”3号楼)。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根据申请地类型不同,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申请地类型选择“居住证所在地”的,需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申请地类型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证等相关证明原件。
(3)驻清镇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需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服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1)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2)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出示毕业证书原件。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清镇市教育局指定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为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清镇市新华路145号,联系电话:0851-82521170)。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体检时间:2022年5月5日~ 2022年5月17日
(工作日上午8:00 开始登记;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体检的不予受理)
第二批次体检时间:2022年7月7日~ 2022年7月13日
(工作日上午8:00 开始登记;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体检的不予受理)。
体检期间自行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到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格检查。
(2)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需本人现场确认时签署),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3)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供清镇市教育局指定的表体检医院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办证照片
提供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符合师范生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类申请人员,2014年1月1日入学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士,需提供人事档案内有学分的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其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清镇市教育局完成现场确认、查询无犯罪记录、复审、公示等工作结束后,按时间节点领取教师资格证。
上半年第一批证书发放时间:2022年6月7日~6月17日9:00 ~ 17:00(工作日)。
上半年第二批证书发放时间:2022年7月25日~8月5日(工作日)。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清镇市百花路11号百花新城综合楼1412办公室)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申请人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相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执行。清镇市教育局将根据实时疫情防控政策发布防疫工作通知及要求,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
五、联系方式及相关网站域名
(一)服务网站域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
(二)联系方式
清镇市教育局人事科
咨询电话:0851-8252229
清镇市教育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