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新民镇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5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在劳动年龄内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残疾人证》的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工资待遇
每月工资不低于盘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岗位信息及岗位联系人
详见附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招聘方式
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结束时间视招聘单位招聘情况确定,报名地点及招聘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
六、其他说明事项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实行一年一签。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合同签订、补贴期限等,严格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0﹞4号)、《六盘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若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满3年且不属于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
附件:
城镇公益性岗位岗位需求信息表 序号 用人单位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薪资待遇 备注 1 盘州市新民镇 就业培训协管 2 唐成 0858--3380003 每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社会保险协管 3 每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总合计 5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