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实施青年就业见习万岗募集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7号)文件精神,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能力,切实做好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现就我区2022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对象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对象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是就业见习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就业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二、就业见习单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申请青年就业见习岗位计划:
(一)依法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镇(街道)等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单位和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感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各类企业;
(二)有负责见习生管理的工作机构和辅导人员,并进行规范管理;
(三)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三、就业见习支持政策
(一)补贴支持。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生活补助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不高于3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就业见习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及未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二)留用奖励。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并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
(三)税费支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相关要求
对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时间要严格把握在毕业证书登记日期之后,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登记失业之后。见习单位与毕业生或失业青年在就业见习前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的,不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不能享受相关就业见习政策。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离校毕业生,不得列入此次见习对象。
五、就业见习变动备案
就业见习人员退出、就业见习单位终止就业见习协议,就业见习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变动情况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见习有关优惠政策随即终止。
六、报名联系方式
有计划需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的汇川区各类企事业单位,请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简介、汇川区2022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到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9(创业服务股办公室)报名。
联系电话:28684022
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