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上海师范大学附属贵安新区实验学校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8月11-15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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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07 09:58:02 216 附件下载
报名未开始

招考单位: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贵安新区实验学校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劳动关系: 编内正式

招录人数: 6

考试类型: 教师

报名时间: 2025-08-11 09:00:00~2025-08-15 17:00:00

线下报名地址: 贵安新区市民中心3楼B316办公室(贵安新区百马大道与清安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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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师范大学附属贵安新区实验学校师资力量,提高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决定开展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为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并悉知《上海师范大学附属贵安新区实验学校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简章》内容,仔细对照《上海师范大学附属贵安新区实验学校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中所设置的报考资格条件,合理选择岗位。

二、报考人员需自觉遵守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按照《招聘简章》规定提交所需材料,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有违公平竞争行为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贵安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www.gaxq.gov.cn)上发布的有关招聘的公告或通知,网站公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因报考人员本人未及时阅知而引起的后果自负。

四、本公告来源贵安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www.gaxq.gov.cn),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咨询电话:0851-88908328

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附属贵安新区实验学校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简章.doc

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附属贵安新区实验学校面向2025届公费师范生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3.上海师范大学附属贵安新区实验学校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docx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pdf

上师大贵安学校公费生招聘办

2025年8月6日

附件1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贵安新区实验学校面向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师范大学附属贵安新区实验学校师资力量,提高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决定开展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上海师范大学附属贵安新区实验学校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简  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上海师范大学附属贵安新区实验学校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上师大贵安学校公费生招聘专班”),统筹开展招聘工作。工作专班下设上海师范大学附属贵安新区实验学校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办公室(以下简称“上师大贵安学校公费生招聘办”)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面向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6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上海师范大学附属贵安新区实验学校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凡招聘对象,在毕业前须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3.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

4.身心健康,思想品德优良,能够胜任学校安排的岗位工作。

5.各岗位专业参照《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且未列入《专业目录》,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相关部门核准的专业课程成绩单)。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2)。

6.截止2025年8月31日,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7年8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至2025年8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7.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从事教师行业工作的。

8.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及资格审核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请考生携带好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现场报名时间

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7:00)

(二)现场报名地点

地点:贵安新区市民中心3楼B316办公室(贵安新区百马大道与清安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三)资格审核

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14:00-17:00)

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各招聘环节中一经发现并查实后,一律取消资格,已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现场资格审核在上师大贵安学校公费生招聘办的组织下实施。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师范大学附属贵安新区实验学校面向2025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2份(附件3,使用电脑填写并打印);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公费师范生)》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签署《个人承诺书》,承诺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中小学教师资格网认定申请报名成功的截图并签署《个人承诺书》,需承诺在毕业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应学科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7.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8.委托他人代报名的人员,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加盖双方手印,注明双方身份证号、委托人报考岗位及相关信息、委托办理事项及承担相应后果)、双方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参加报名。

(四)其他事项

1.负责资格审核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审核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合格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并由工作人员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报名期间,上师大贵安学校公费生招聘办现场向报名人员公布截止至报名时岗位报名人数,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上师大贵安学校公费生招聘办将及时公布岗位报名人数情况。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上师大贵安学校公费生招聘专班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

2.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名单由上师大贵安学校公费生招聘办核准后,在“贵安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将公布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密切关注,若因未关注或未查看造成的影响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面试及合格分数线

进入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将在“贵安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上公布。

《面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

六、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上师大贵安学校公费生招聘办组织开展。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岗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上师大贵安学校公费生招聘办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上师大贵安学校公费生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核,如考核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核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公布后,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上师大贵安学校公费生招聘办负责开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中发现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的,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或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属于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的,或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考核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八、递补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公布后,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因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及个人原因放弃后空缺的岗位名额,按报考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轮,递补人员名单在“贵安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进行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该岗位空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及办理入职手续

(一)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上师大贵安学校公费生招聘办在“贵安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入职的拟聘人员,按程序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试用期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有关说明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不得调离工作单位或本辖区。

十、纪律要求

(一)科学设岗。本次公费师范生招聘工作中,要根据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条件及岗位,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二)强化监督。要专门设置举报监督、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要耐心、细致地解答报考人员提出的问题,切不可推诿、敷衍、搪塞。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上师大贵安学校公费生招聘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上师大贵安学校公费生招聘办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88908328

监督举报电话:0851-88900107

 

 

 

上师大贵安学校公费生招聘办

2025年8月6日


【来源】贵阳政府网 【编辑】小新 【地区】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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